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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一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250十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
(三)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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