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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孙术校律师
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逾期违约、迟延履行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单方解除合同。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在我国非标准格式合同中,也常出现类似约定,如:“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征得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违约方后生效”等。我们可以将此类条款理解为: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独立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以上就是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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