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如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是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故意杀人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是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出于其他故意行为致人死亡的,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致人死亡的,等等,则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将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作为该罪的量刑情节考虑。
(本罪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请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及时介入刑事辩护。(刑事案件“黄金期”就是刑事拘留的前37天,请家属务必慎重对待,把握时机!)
立案、量刑标准:(浙江地区)
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