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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遗产继承
发布日期:2018-01-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3-66)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

  选项A正确。《继承法》第10条第1、3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可知,杨某与继子小强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代位继承须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本案中女婴生下来是活体,其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故不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另外,《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可知,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转继承。

  选项C.D正确。《继承法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据此可知,男婴出生时就是死体,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熊某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小强继承;女婴出生后死亡,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女婴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继承。

  C选项中,小强肯定是有继承权的。但我想您的问题是想问 C 选项里面,女孩有没有份吧? 这个问题我讲真题班的时候也考虑了,明显感觉是老师在设计这个选项的时候,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女孩的存在。对这个问题,一定有不同的观点,因为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胎儿出生即为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这里面“继承人”是否包括这个女孩,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我个人观点是,应当包括,理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份额,假设没有这个男孩的存在,为男孩保留的份额中当然也应该有这个未出生的女孩一份,而男孩确认为死体时女孩是存活的。此外,《民法总则》(草案)如果通过,胎儿有继承的权利能力,包括女孩就更没有疑问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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