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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走私假币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25    作者:苏伟丽律师
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8】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2000张(枚)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数量在2000张(枚)以上不满2万张(枚)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万张(枚)以上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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