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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拆迁家人拟签继承协议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发布日期:2018-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们家拆迁后,唯独小妹没得到任何利益。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同意将父母的房子在二老百年后留给小妹。我们想咨询,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才能保证将来小妹继承房子的时候不会产生分歧。”近日,北京读者王女士来电咨询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家庭财产继承协议。
  老房拆迁,家人拟签继承协议

  王女士兄妹三人,她排行老二,父母健在。“我的父母在大兴有一套30平方米的老房子,父母、我、大哥一家的户口都落在这套房子里,小妹单独在外落户。”

  今年年初,这套老房子拆迁,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拆迁协议,王女士的父母得到一套70多平方米的楼房,但须补差价3万元。王女士与大哥因为户口在这套老房子里,也分别得到一套楼房,须分别补差价37万元和35万元。小妹没有得到任何拆迁补偿。

  拆迁完成后,“在大哥的主持下,我们一家人开了家庭会议,觉得小妹在拆迁中没有得到任何利益,感情上过意不去”。经过协商,“父母、大哥、我以及小妹达成口头协议:父母的那套70多平方米的楼房在老人百年之后归小妹所有,大哥与王女士自愿放弃针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三套拆迁楼房需交差价款共75万元,由兄妹三人平均分担,每人承担25万元。”

  为了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我们想签一份协议”。王女士咨询,该签一份什么性质的协议?协议中包括哪些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接到王女士的咨询后,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段凤丽律师。

  房屋由谁继承,只能由父母自己决定

  “本案首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谁有权决定父母所有的房子在其百年之后归谁所有。”段律师告诉记者,“谁的遗产谁做主。由王家小妹继承房产必须是王家父母自愿的决定。”王女士父母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拆迁协议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即依法取得对此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对其百年之后此房归谁所有依法进行处分的权利。这是财产自由原则贯彻到继承领域相应地具体化为遗嘱自愿和遗嘱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那么,王家大哥主持家庭会议决定让小妹附条件地(补偿25万元的房屋出资款)取得对父母房屋的继承权,这样的协议效力如何?

  段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在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房屋的3万元补差价款无论由谁出资都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归父母所有的事实,因此,这套房屋到底由谁继承,只能由父母自己决定,其他人无权干涉。而且在继承发生前,父母还可以通过订立新遗嘱或效力形式更高遗嘱的方式撤销此前的遗嘱。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此房最终如何处分,充满变数,一切取决于父母的意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开始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声明是无效的。这一方面是因为,继承未开始前,不具备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待继承的财产尚未变成遗产;另一方面,继承未开始,有无待继承的遗产,遗产的范围是什么,谁有遗产继承权这些事项都属于未知、待定,尚无从考查有否继承权可以放弃。因此,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声明自然是无效的。

  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如果王家父母有意在百年之后让小妹继承他们的房产,不妨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段律师指出,“为了避免身后亲人为遗产纠纷伤害感情,由王家父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交代遗产的所在和处分意愿是十分有必要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订立遗嘱看似简单,但毕竟属于法律文书的拟制,因此包含严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很多要件的缺失或违法都可能导致所立遗嘱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从而无法实现遗嘱人对遗产的处分意愿。

  段律师建议:“为了保证所立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能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且因为遗嘱在公证过程中经过严格的形式和实质审查,可以避免现实中经常发生的,因不懂法律而导致所立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发生。遗嘱公证是按件收费,费用也不高,如北京地区,大概五六百元而已。”

  至于小妹取得房产是否要以现在对大哥和王女士进行出资补偿为条件,还是采取取得遗产折价补偿其兄姐的方式,“因为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兄妹三人可以另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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