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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22    作者:徐涛律师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二、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发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三、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四、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五、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六、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七、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八、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九、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广发证券分析人士表示,这项业务应该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恐怕很难真正有机会参与。   融资不得低于同期利率   根据证监会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而且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对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办法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对于券商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为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占证券公司净资本的比例等问题,办法未进行量化。另外,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可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业界专家指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有效缓解市场新股发行的资金压力,为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融资利息收入以及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将提高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进一步壮大证券公司实力,可以当作重大利好来看待。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目前所有创新类券商净资本总额约265.78亿元,而根据《办法》“对所有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的规定,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将可以达到2657.8亿元。有分析师推算,在试点初期,券商融资业务将能给市场带来约80亿元的资金。   更有市场人士认为,新措施对市场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将给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并且打通了银行与股市之间的资金渠道,将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应和活跃度,从而开辟一条银行资金入市的途径。   做空机制将加大风险   有关专家认为,融资融券是双刃剑。也就是说,它在带来资金的同时,也将大大增强市场的投机气氛,甚至更有利于个股主力的资金运作,应该说助涨、助跌的效应都很强烈。市场振荡的幅度会大很多,类似期货的操作手法将更多浮现市场。   “从某种程度上说,融资融券的推出,使市场对普通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散户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更大了。”国信证券分析人士表示。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股市股改进程不断推进,券商融资(买空)融券(卖空)业务的浮出水面,至少不会只有上涨才能赚钱,下跌的市场也有赚钱的希望。   融资融券与买空卖空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向券商借款购买证券或借进证券出售的一种交易行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要有一定的比例。例如在中国香港,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   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即“买空”;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早在1993年、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即客户向营业部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来卖。在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股票期货配资性质   股票期货配资,是指配资公司以一定比例向客户借出资金,由客户投资于股票期货交易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放大资金杠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配资公司从线下走到线上,通过互联网作为平台,用户只需用电脑手机就完成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通常与操盘方签订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时间及用途。同时由配资方提供账户交易,借款不发生实际转移,直接打入配资方提供账户。目前,证监会明令禁止的场外非法融资融券行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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