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南北通道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17)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雳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规地(2017)EA31000020174778)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道路辟通改建二期工程(中兴路-中山北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补偿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