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制度要求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才可以成立法律上承认保护的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我国大陆户口,只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即可,但是,如果有一方甚至双方是涉外人员,即外国人,侨胞,港澳台同胞,那么结婚登记的程序就略复杂了。下面法律小编为你整理了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涉外结婚登记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可见,涉外的结婚登记程序比单纯的国内结婚登记程序要更复杂,要准备的彩礼更多,甚至还需要使领馆、海基会等配合,还需要公证。对涉外一方在其常住地有无配偶等情况的查明更加是困难,需要两地相关机关的相互协调、配合。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