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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里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触犯贪污罪会判几年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综上可以知道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其中就不再具体区分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过失实施了相应行为的话,则此时是不能够认定构成此罪的,当然主体不具有这样特殊身份的话,也无法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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