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驾驶车辆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十字路口发生的的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划分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各位新老司机,那么对于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2016年6月19日被告李xx驾驶新****23号车辆行驶至北站公路与北二路交汇路口时碰撞被告李x甲驾驶的宁E560xx号车辆,导致新****23号车辆车上乘客仵小学受伤,经新市区交警大队认定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李x甲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应给付原告仵xx127535.5元,被告李xx应给付原告仵xx19190.04元,被告黑xx应给付原告仵xx688.7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事故当日入住xx医院接受治疗,至2016年7月12日出院,共计住院23天。出院医嘱:加强锻炼及营养,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出院后一月内陪护一人,出院后全休三月。几被告已垫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原告伤情经新疆xx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仵xx右胸损伤致九级伤残。
另查明被告黑xx为被告李x甲驾驶车辆实际车主,李x甲为黑xx雇佣的驾驶员,宁E560xx号车辆在被告xx海原支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自2016年5月28日至2017年5月27日,同时投保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保险,期限同上
律师说法:交叉路口撞车,左车全责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仵xx在乘坐被告李xx所驾驶的车辆时,因该车与被告李x甲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两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过错,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李x甲系被告黑xx的雇员,其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而钱女士作为左方车辆,理应让右方车辆先行。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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