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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7-12-29    作者:郭庆梓律师
买房人、卖房人、房子都不在同一个城市。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发生了纠纷,该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是买房人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卖房人所在地的法院?买卖双方所在地的法院能对另外城市的房子进行判决吗?
金某是山东某县人,在2008年的时候,向北京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河北某地的房屋。房产公司本来允诺2008年底交房,但至今仍未兑现。金某认为房产公司有欺诈嫌疑,决定到法院讨还公道?但是,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金某犯了难:自己是山东人,房产公司是北京的,房子在河北,都不在一个地方,似乎哪个法院都可以,也似乎都不可以。该怎么办呢?
房屋买卖纠纷要上哪个法院打官司?这是一个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就金某这件纠纷来讲,涉及到原告(金某)住所地法院、被告(房产公司)住所地法院、不动产(房屋所在地)所在地法院。金某购买房产公司的房屋,双方构成合同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看的话,金某可以向房产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的。但是,法律上还有一项特别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金某如果起诉,只能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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