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最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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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部没有个人破产法内容的破产法不是一部完整的破产法。西方早期商业繁荣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人破产法的出现和发展。正是因为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西方早期和后期成熟市场经济的出现,先有个人破产后有公司破产。公司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很难设想,在一个连个人债权债务责任意识都不具备的社会里,企业会具有债权债务的责任意识。因此扎根于个人责任土壤的破产法,不应该不包括个人破产法的内容,中国要真正迈向市场经济,也必须先从法律制度上引导个人要有责任意识。中国新《破产法》要担负起建构个人信用,进而建立企业信用然后扩展为全社会信用的新制度责任,这也是新破产法的宗旨和目的之一。
有人认为个人破产法重点是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个人破产制度不适合中国,因为在中国每个人都可能利用它逃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个人破产法虽然给破产的个人豁免债务,但这种债务豁免的前提是该债务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和没有欺诈行为,同时,破产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所有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财产都处于监控之中。
2、从各国破产法情况看,个人破产法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破产法的重要内容。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在美国破产法第7章和第13章等章节中有具体规定。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从破产实践角度看,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整个破产案件数量比例上,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如在1999年和2000年,美国的破产案件数达到了130万件,其中个人破产案件占95%。
3、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已初步具备条件。近年来中国的住房、汽车以及家庭消费品信用贷款正快速发展,个人信用记录制度也在飞速发展。这为个人破产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据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7月5日报道,2000年末仅中国建设银行全行累计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达1823亿元,贷款余额1368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达9.94%,市场份额达42%。2001年建行还新增个人住房贷款600亿元,同时加强和规范了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资格审查、抵押物估价、合同签订等业务操作工作。另据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6月28日报道,上海在1999年专门建立了一个资信有限公司,完成了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程即信用报告查询系统,专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情况,现在已向全市15家商业银行和一些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从2002年开始,上海还试行对个人信用评估打分,信用评分包括还款历史、欠款数目、企业历史的长度、新的贷款、正在使用的贷款种类等五个方面的信用信息,风险分越高,个人的信用度也越高。
4、中国正快速迈向市场经济,加入wto以后,中国社会将更加开放,个人自由度更大,私人财富和私有财产也更为增多。如果没有与这些新现象相匹配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那么市场经济、商业交易将会成为无源之水,缺乏个人和社会的信用信誉基础。如现在许多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在企业终止时,不去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清算注销手续,公司负责人就关门走人,留下一个空壳公司。应研究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将公司债务责任自动转为个人债务责任,并启动个人破产程序追究欺诈责任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