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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张静律师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离婚协议应当履行,离婚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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