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前提条件:双方同意离婚,且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
2、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二、诉讼离婚:
1、前提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有异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做出判决。
2、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主要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诉讼法院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您需要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3、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法应该在6个月内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应该在3个月内判决。
4、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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