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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高利贷 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张梅律师
 当前各地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其重要祸魁就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然而我国学界对“高利贷”的认识却存在着分歧,对“高利贷”是“合法”还是“非法”也有着不同认识。事实上,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到底什么是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什么是高利贷?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看出,虽然学界对高利贷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对于高利贷是指超过一定利率水平的贷款行为已经达成共识。那么,究竟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呢?  二、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  究竟利息多少才算是高利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民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对利率的约定还可以高于银行同类的借款利率,最高可达到银行利率的四倍。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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