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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姚雷律师
导读:所谓民间借贷的“代借”,是指第三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借款人借款的行为。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予以承认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但是代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代借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此时代借人是实际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示】
代借务必十分谨慎。因为代借借据的借款人签名虽然是别人名字,笔迹却是代借人的,一旦借款人不承认而代借人又不能证明,代借人将成为实际的借款人并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责任。
因此,代借人将代借款交给借款人时务必让借款人出具收到代借款的收据,代借收据的一般书写格式如下:
收据
兹收到×××(代借人)向×××(出借人)代借到的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利息按照年(月)利息×%计算。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收(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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