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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条件和后果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高丽娜律师

有些人,会因为一些原因下落不明,导致利害关系人如其配偶、债权人权利受到损害。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条件和后果分别是什么?

一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条件
(一)被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配偶、债权人等)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起算日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被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可以不满2年)。

二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后果
(一)被宣告失踪的后果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债务。
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会因此解除。
(二)被宣告死亡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以选择是否再婚。
2、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可以被继承人依法继承。
3、死亡宣告可以被撤销:
如果之后别宣告死亡的人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后,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也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他们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子女被别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依然有效。被继承的财产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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