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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1-13    作者:刘琬琳律师
摘要:优法律师解答:当一方想要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时,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一、先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再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优法律师解答:当一方想要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时,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一、先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再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先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宣告被告失踪的诉讼,并提供由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待法院作出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的判决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已经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只需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即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直接诉至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此种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若被告不出现,法院裁定缺席判决,判决离婚的,公告送达判决文书。




【特别提醒】在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通常法院不会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作缺席判决的决定。因此,请当事人慎重选择诉讼方式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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