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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重病 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7-11-13    作者:李丹律师
导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 案情简介:妻患重病丈夫嫌弃诉离婚
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并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婚后被告朱某在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经长期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被告朱某因病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受了一些骗。因此,夫妻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07年底,原告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急性肝炎,原告便认定此病是被被告所传染。2008年5月19日,原告邓云根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婚后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此病可治愈,无传染性,原告仅因害怕被传染不敢与其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邓云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
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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