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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方式
发布日期:2017-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回复】若三机关发生管辖权竞合,作如下处理: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 公检竞合 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检与法竞合
公检竞合法 发现亲告罪(第一类自诉),告知找法院。
其他自诉案(第二、三类自诉),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
法竞合公检 另案移送
并案处理 职权范围内可并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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