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你做保证,法律后果是什么?
保证人后果1:要保证债权人拿到到期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也就是说,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而保证人就需要在保证责任内偿还债务。
保证人后果2:代替偿还债务后,费心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也就是说,虽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是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如果遇到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