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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起诉离婚的法院选择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证据采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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