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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发布日期:2017-10-19    作者:都燕果律师


    人们离不开法律,法律的制定也要受到现实生活状况的影响。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武器,维护和捍卫公民权利的最强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最强手段。在生活中,我们掌握哪些法律小知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1、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不能拿着抵押人的房产证便觉得抵押权就已经设立自己的债券已经有了保证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要件:(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到期时借款人不负有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义务。
4、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不是想出租多久就出租多久。《合同法》第3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5、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约定租赁期间未约定租赁期间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
6、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追究侵权责任时不是只能向生产者追究责任还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7、有些民事权利的主张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也可以中止权利人主张权利一定要在诉讼时限之内主张并且诉讼时效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8、“父债子偿”,这句话并非全对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资源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规定,继承人在偿还债务时,要考虑其有没有放弃继承权和所继承财产的数额。
遇到问题时不应惊慌也不该去寻找违背法律途径的解决方法要依靠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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