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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产继承协议后一位继承人失踪 如何办理房屋过户
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张梅律师
案情简介:签订遗产继承协议后一位继承人失踪
毛某甲、李某系夫妻关系,与被继承人毛某丙系父母子女关系,毛某乙与被继承人毛某丙系父子关系。陈某与被继承人毛某丙系夫妻(再婚)。
毛某丙因病于2012年10月24日死亡,2013年2月18日,毛某甲、李某、毛某乙、陈某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被继承人毛某丙遗产人民币109000元由陈某继承。开发楼(楼层6楼,建筑面积75平方米)由毛某甲、李某共同继承。楼房一处,车库一处,10万元保险金及丧葬费等不确定遗产由毛某乙继承。遗产继承协议书签订后,陈某书面声明除继承毛某丙存款109000元外,放弃继承被继承人毛某丙其他遗产。各方均按遗产继承协议书履行。陈某收到继承人毛某丙的遗产人民币109000元后离家,现下落不明。毛某甲、李某以要求陈某协助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未果。毛某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遗产继承协议书合法有效,要求陈某协助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遗产继承协议书合法有效,毛某乙、陈某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毛某甲、李某办理开发楼的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就被继承人毛某丙遗产的问题已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该遗产继承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合法有效,被告间就继承被继承人毛某丙遗产的问题并无纠纷。遗产继承协议书约定毛某甲、李某继承被继承人毛某丙开发楼(楼层6楼,建筑面积75平方米)系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原被告均已实际履行。陈某、毛某乙系利害关系人应予协助原告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签订遗产继承协议后一位继承人失踪 如何办理房屋过户
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而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继承人之一失踪,可先登报找一下他,限定时间来参与继承事宜。如果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若失踪四年以上,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继承人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是该继承人在法律上死亡,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它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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