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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发布日期:2017-10-16    作者:丁嫣律师
一、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在我国,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也不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尚未出生,自然不能依法享有包括继承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已经经过医学方式确定),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另外,《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主要针对遗产分割时不知道有胎儿的情况,继承人当时不知道法律规定应为胎儿保留份额等情况。
二、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应如何处理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十月怀胎过程是比较漫长的,而在这个期间要是父亲出了意外不幸过世的话,在实际分割其遗产的时候,必须要为胎儿保留相应到的继承份额,不能剥夺胎儿的继承权利。至于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一般是在胎儿降生之后,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要是健康出生了的话,则就有其来继承保留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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