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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见解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朱明胜律师
2017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河南新乡被,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我们律师事务所是2017年9月29日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办理该案,接受委托后,我和嫌疑人即使做了一番长谈,弄清了事情的来动去脉。
     事发在2015年嫌疑人因为误信一个朋友,将身份证借给使用,朋友申请注册了一个公司,并将嫌疑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开始一公司名义从事融资返利行为,不断发展下线,三个月发展了几百人融资300多万,后嫌疑人的朋友关闭网站,注销了公司人间蒸发,被融资的人于是报案要求追回投资款。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查出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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