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律师解析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日期:2017-10-09    作者:孙术校律师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才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详细见下文。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该项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以下简称WCT),那么具体的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才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WCT8条的标题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内容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从以上两个概念中可以总结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是一种交互式的传播。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文已为大家详细解答,对于网络转载是一种重要的使用作品的形式,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所以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