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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怎么办理继承权公证?
发布日期:2017-10-09    作者:丁嫣律师
 1、去哪里办理继承权公证?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2、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特别是应提供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的人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7)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处受理之后会审查什么问题?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4)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5)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7)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债务。
  (8)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是书面的。
  4、继承权公证书的出具
  公证处经过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外出调查访问之后,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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