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
2、怎么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是在主体上必须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同居,这是与未婚同居的区别;二是在名义上不以夫妻名义,这是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三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是与通奸、一夜情的区别。
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配偶以外的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在“稳定、持续”的界定上,目前法律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到底何谓“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一个星期、一个月算不算是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而且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并不是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而是以临时开房的方式出现,就不能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显然对夫妻中的无过错很不公平,因此司法实践中,将“持续、稳定的两性关系”作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是以临时开房的方式持续、稳定的保持两性关系,也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重婚的民事责任
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法律上首先规定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一方重婚,另一方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双方协议或者协议不了诉讼解决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实际的处理中,离婚时,重婚一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将少分或者不分。
4、重婚的刑事责任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必须明确的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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