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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
发布日期:2017-09-18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触犯出售出入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认定
本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俩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理,还是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处理,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也应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在妨害国(边)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况下,为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惩治,本法将各种犯罪行为都以明确的罪名规定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理论上讲,行为人无论是否和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人通谋,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已构成独立的犯罪,也没必要作为其他犯罪的共犯处理。
本罪、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证件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出境证件,也包括入境证件,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仅包括出境证件。
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特征是把自己的证件或低价购买的证件出售,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
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后罪则要求必须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
二、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立案标准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触犯出售出入境证罪骗取他人钱财刑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领土是极其庞大和完整,而针对出入境法制也是不断的完善,但自从港澳台回归后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的案例屡禁不止。市民们缺少对法律知识认知,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牟取他人钱财牟利者都是纵容罪犯滋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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