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6〕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厅发〔2016〕6号),现将全省及九个市(州)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含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如下:
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贵阳市57406元(在岗58537元)、遵义市55051元(在岗56645元)、六盘水市46995元(在岗48742元)、安顺市50704元(在岗52308元)、毕节市49551元(在岗50071元)、铜仁市52775元(在岗56559元)、黔东南州49189元(在岗51254元)、黔南州51439元(在岗53241元)、黔西南州52956元(在岗54757元)。
2015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40元,同比增加188元,增长9.6%。分市(州)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贵阳市2042元、遵义市1787元、六盘水市2218元、安顺市1972元、毕节市2018元、铜仁市2038元、黔东南州1944元、黔南州1752元、黔西南州2062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