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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据理维权判二缓三。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李晓明律师


    当事人小夫妇遭对方大企业的恶意举报,称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给企业造成1033.58万元的损失,扬言要不惜花费巨大的金钱和精力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被治重罪,必须杀一儆百。李晓明律师据理维权,通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各个阶段的不断努力,将企业损失认定数额从1033.58万降至430万再降至181万,并提出企业研发成本和企业损失没有直接关系必须分开认定的概念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并且在法庭上敏锐抓到法官“被告你们有小孩吗”等关键问题,最终获得判二缓三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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