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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系列之离婚篇(二):孩子抚养权归谁
发布日期:2017-09-13    作者:陈艳律师
 律师问答系列之离婚篇(二):孩子抚养权归谁
网友小A咨询:我和妻子*敏结婚已经十年,最近两年因为经常争吵,双方协商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权争议比较大。婚后生育一子,现九周岁,平时我父母带孩子时间较长,我个人对孩子感情很深,希望可以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妻子*敏强调,她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如果孩子抚养权不能给她,她坚决不离婚。现在孩子被妻子带到姥姥家生活。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没有争议。我想问:双方均欲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最终归哪方更好呢?如何才能保证孩子归我呢? 
 
石家庄律师陈艳律师答: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是指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判归一方主要负责,另一方在法律上仍需要承担间接监护的义务,也即如果需要抚养的子女发生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抚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未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一般是由男女双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最终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是如果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哪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如下情形会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结合本案中小A的实际情况,妻子*敏丧失了生育能力,且现在孩子随女方及女方父母生活,如果诉讼解决的话,孩子抚养权会优先考虑判归女方。
综上,律师建议你:1、调解时能否考虑以退让部分财产分割或其他与女方协商争取子女抚养权;2、如女方坚决争取孩子抚养权,你不妨退让,毕竟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女方符合优先抚养孩子的情形。
在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子女无论归哪方,仍属于男女双方的子女,双方均有对孩子的成长负有监护的义务,在对孩子行使探望权和日常联系时给予孩子更多的父爱,尽量补救因离异给子女造成的心理伤害。
 (本文出自陈艳律师,转载请注明网址和作者)
注:律师问答系列会不定期更新,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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