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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支付孩子抚养费及风险点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张志娟律师
抚养费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全部或一部。
抚养费的主张方式有协议或诉讼两种且协议优先。注意: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起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专家提醒:这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并非“不受限制”,注意此处对权利主体的限制。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风险。抚养费可按月、按年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实践中,按月支付居多。若按年或一次性支付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隐患:1、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数额巨大,法院须考虑对方的经济负担能力,除非双方同意,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一次性支付。2、一次性支付可能被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挥霍,如此,可能使子女的生活陷入困难。3、抚养费可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协议或起诉变更,包括增和减。如一次性支付,则失去了调整的空间。故专家不建议您主张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法院判决时一般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2、子女的实际需要。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支付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抚养两个以上小孩,最多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如有特殊情况(残疾、生病等),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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