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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转移存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9-07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而实际上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院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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