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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结婚共同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7-09-06    作者:耿武杰律师
婚前为结婚共同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点:
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比例大小,以及抚养孩子的实际需要,购房的时间和登记状况,购房的意图。
处理方式:
不考虑出资情况,均等分割,适合婚姻存续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差不多,体现公平原则。
以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分,适合婚姻存续时间较长,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
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分割,商业贷款视为双方共同的出资,公积金贷款部分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适用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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