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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教育厅一楼(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四、申请条件

  拟办理调整手续(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改派手续(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解约、报到证遗失补办、放弃升学申请补发报到证(升学一年内)、放弃就业申请升学(开学前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解除缓派、来鲁就业(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调整手续: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二)改派手续: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省外就业的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三)解约:身份证、毕业证、解约函;

  (四)报到证遗失补办:

  1.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报纸、就业报到证副本原件(正副一并本丢失的无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

  2.毕业之日起三年以上:含本人姓名的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馆公章的毕业年就业派遣页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毕业证、身份证;

  (五)放弃升学申请补发报到证:

  1.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正式文件、录取通知书原件;

  2.升学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正式文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

  (六)放弃就业申请升学:原就业报到证;

  (七)解除缓派:毕业学校缓派证明、毕业证、身份证;

  (八)来鲁就业: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1-81916511

  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服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9号令);

  2.《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教育部令第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四、申请条件

  拟接受外国学生的学校,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来华留学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学校填写《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电话咨询:0531-816767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报考人员可在我省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按我省有关规定,到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45号)。

  八、办理时限

  我省每年4月、10月组织两自学考试,每年6月、12月办理两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九、咨询方式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办理依据

  根据教育部每年下发的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校。

  四、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报名工作由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部分组成,网上报名时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成人高考一志愿,现场确认后再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考试结束后,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开。

  招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0〕46号)。

  八、办理时限

  每年8月报名,10月考试,12月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咨询方式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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