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非常重大的一个问题,在我们所生存的这个环境中,目前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差,如果再不想着保护环境,那么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将会越来越糟糕。如果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那么很有可能会触犯到环境污染罪,这里我们就来说说2017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首先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环境污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等情形。这是我所知道的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而且《刑法》虽然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2017环境污染罪的量刑判的还是比较严重,而且也明确表明了出现哪些情况会直接立案追诉,因此,无论是于公还是于私,都不应该再继续做污染环境、污染空气的事情,一个是为了避免被判刑,另外一个也是为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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