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2017-08-21    作者:陈国利律师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