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7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6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876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 12881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4996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953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7148元
丧葬费 28574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5440元
采矿业 55668元
制造业 56574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119元
建筑业 44123元
批发和零售业 4869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233元
住宿和餐饮业 39170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9524元
金融业 96057元
房地产业 5484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13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097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16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261元
教育 68027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55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260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6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