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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多久
发布日期:2017-08-14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投保交强险等强制保险的情况,被保险人有相应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有追偿权。不过,即使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但是保险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即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旦错过诉讼时效,那么跟普通的诉讼一样,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事实上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需先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相应的过错。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一般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才会有追偿权的问题,如果被保险人直接赔付给受害人的话,那么也就没有追偿权可言。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主张其他的赔偿。
  确定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后,将要在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且一旦出现被保险人拒绝支付的,或是跟被保险人对此有纠纷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
  走法律途径的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
  2、到保险公司所在地;
  3、起诉书被受理;
  4、按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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