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生活中,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降临,有些给人惊喜,有些给人惊吓。当意外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严重损害时,有些人都会担心已经犯了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因素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就真的构成犯罪呢?
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
现行刑法已经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什么是不可抗力?什么是意外事件呢?
1、不可抗力,是行为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是自然的,可以是人为的、社会的因素引起。常见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要认定意外事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即主观上没有过错;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这里讲的预见,是发生事件的时候不能预见,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不能预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