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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这6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发布日期:2017-08-09    作者:刘中良律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要怎么认定医疗事故呢?哪些情形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相关知识!

误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那医疗事故怎么认定呢?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都有哪些?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这些医疗事故可以免责!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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