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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20%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日期:2017-08-09    作者:丁嫣律师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要约定违约金,特别是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涉及的金钱较多,加上房地产价格的波动较大,一旦一方违约,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可能就会遭受较大的损失。但是,按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不是自主说好多少就行的,其范围还得根据法律的规定。于是,就有人担心要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20%的违约金不会被法院支持。
实际上,违约金是有一定的范围,但法院是否支持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20%违约金,得视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法律对此类违约金并无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法院是否支持20%的违约金,应看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而定。
此外,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应包括两部分内容,即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但具体详细的违约金究竟如何约定,完全是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例如,通常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会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
因此,如果二手房买家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卖家按照之前约定20%的违约金承担赔偿,但是实际损失远远大于违约金的,想要增加违约金但买家拒绝的。建议卖家可以及时收集买家违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证据,主要是实际造成的损失。法院在进行判断的时候,确实是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那么,请求增加违约金的也会得到支持。当然了,要是实际损失较大的,还建议可以找个擅长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律师处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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