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婚姻法常识: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7-08-07 作者:
郭庆梓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北京婚姻律师提醒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婚姻法常识: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提损害赔偿?
»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情形?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