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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高利贷酿辱母杀人惨剧,民间高利贷是否受保护?
发布日期:2017-08-07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导读:民间高利贷的存在使很多人们谈之色变,每年司法实践中都有大量案件基于民间高利贷引起的人身财产纠纷,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然而民间借贷中普通借贷和高利贷之间的界限是什么?高利贷的资金安全又是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呢?本文将给出分析。案情简介:辱母杀人案导火索—夺命民间高贷
《南方周末》一篇关于法治与伦理的报道《刺死辱母者》让于欢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吴学占带人使用侮辱威逼等手段强迫苏银霞还款,于欢在亲眼目睹自己母亲被羞辱后持刀刺向了吴学占等人,事后造成吴学占死亡的后果。该案掀起了媒体和大众狂热的司法伦理探讨,也再次暴露了民间借贷中的乱象,让古已有之的高利贷现象再次呈现在聚光灯下。

热点案件在引发全民讨论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一些疑问,于欢母亲和被杀害的吴学占团伙之间的民间高利贷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究竟是被禁止的还是受保护的呢?
律师说法:国家对民间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和法律态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作出过相关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我国法律不保护高利贷,或者准确地说,不保护超出一定标准之上的高利息。
同时,对超过一定标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前提下,我们国家其实也并没有明确立法禁止高利贷。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主要分三个阶段规范。约定不超过每年24%的法院予以支持;约定高于24%不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债务人已经支付了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与支持;超过36%的,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可以法院主张借贷合同中超36%利率部分合同约定无效或已履行之标的不当得利返还。
结语
民间借贷若面临高利诱惑,必然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接受高利贷款周转资金甚至会被卷入更加严重的人身威胁。广大公民务必妥善管理自己的资金安全,,为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资金拆借周转的过程中如需高利借贷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排除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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