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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重判对方案件
发布日期:2017-08-02    作者:孙术校律师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彭某因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法院从重量刑,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
  2016121412时许,被告人彭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从村路口驶至XXXX街至YY时,其所驾驶的车辆将正在路边左侧行走的陈某撞倒并从陈某双腿碾压而过,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没有及时报警。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彭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于重伤、Ⅱ级残疾。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彭某当时因害怕被打才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定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彭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人重伤、Ⅱ级残疾,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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