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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中 ”经发卡银行催收”的理解和适用
发布日期:2017-08-02    作者:110网律师
  现在随着信用卡的普及,无节制的消费后导致了信用卡高额债务。然后长期最低还款,最终导致无力还款。当长期拖欠账单不还的时候,银行的催收部门就会开始催讨你所欠的费用。卡神今天要说的就是信用卡中 ”经发卡银行催收”的理解和适用。
  (一)“经发卡银行催收”应当是指发卡银行的“合理催收”
  所谓“合理催收”,是指发卡银行为追偿持卡人欠款作出真诚努力的催收。其基本要求有三:
  一、催收的次数和期限应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即“两高”2009年《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六条,“两次催收”和“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二、基于一般社会经验和当前技术水平,催收通常能够保证到达持卡人;
  三、催收的途径在合同义务要求范围之内即可,在持卡人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或全部失效的情况下,无须要求发卡银行寻求预留之外的其他联系方式进行催收。
  (二)“经发卡银行催收”并不要求催收行为到达持卡人
  发卡银行的合理催收,并不等于实际上必须催收“到”持卡人。只要发卡银行对催收作了真诚努力,即可视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要求。笔者认为,在明确本罪的“催收”应是“合理催收”的前提下,刑法就无需苛求发卡银行必须有“催收到”的实质结果,因为“合理催收”本身即足以达到限制刑罚介入范围的立法目的。
  (三)银行在“信用卡催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第一,短信催收。主要针对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到15天,短信主要起提醒功能。
  第二,电话催收。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第三,上门催收。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第四,法院起诉。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第五,外包催收。主要针对超过1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负责进行逾期欠款催缴。(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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