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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系列案例之一:司法拘留竟成强拆砝码 律师出招客户终获国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王加加(化名)系陕西省某市某区某村村村民,自2010年4月起,某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某某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某某分中心”)对该村实施房屋腾退,王加加的房屋处于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人某某分中心、拆迁实施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迟迟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价格,王加加一直未能与其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2月12日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住建委”)在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极不充分的前提下,在未听取王加加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对王加加的房屋作出某建裁字【2011】第XX号行政裁决书。2012年10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在未经核查事实的基础上,作出(2012)某执字第XXX号行政裁定书。    2012年10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某执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王加加履行房屋腾空并交房义务以及报告财产情况。自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王加加主动找到该项目的拆迁实施单位协商补偿事宜,2013年11月10日在王加加与拆迁人协商时,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在未出示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对王加加及其妻子实施拘留。在司法拘留的15日中,王加加的房屋被强拆一空。    在解除拘留决定之后,王加加及其爱人,带着拆迁补偿材料,以及行政裁决、拘留决定书等材料找到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德凯律师团承办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并研讨之后,给出了不同的承办方案。最终,在王加加与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之后,承办律师针对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提起相应程序。    后经上级法院对该拘留决定书进行审查处理,最终依法撤销了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从而还给王加加及其妻子一个清白之身,王加加及其妻子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相应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强拆房屋的目的,住建委、拆迁人等单位,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在本起案件中,某区人民法院对被拆迁户实施司法拘留是假,达到拆除房屋目的是真。对于这种滥用法律、滥用职权从而侵害被拆迁户人身自由的行为,希望广大被拆迁人在遭遇此种事件时果断维权!掌握维权时机,切不要通过向法院闹事、到信访办信访等方式解决问题,从德凯律师团队承办的众多征地拆迁案件来看,这种方式既是徒劳的,也是费时费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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